【6.4集會】警方指有人鼓吹他人到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強調當日會部署足夠警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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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06/02 16:18

最後更新: 2022/06/02 16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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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指有人鼓吹他人到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強調當日會部署足夠警力。(資料圖片)

本周六(4日)為六四事件發生後第33周年,警方指有人在社交平台鼓吹他人於6月4日到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強調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,迅速果斷執法,至今警方未有收到任何6月4日的公眾集會申請,提醒市民切勿參與經批准集結。

港島總區高級警司(行動)廖珈奇今日(2日)表示,警方留意到有人透過不同途徑宣傳、鼓吹及煽動其他人於6月4日到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。他指過往6月4日在維園一帶均有大量人群聚集,故特別提醒市民切勿參與經批准集結,而至今警方未有收到任何6月4日的公眾集會申請。他強調市民一般行街是沒有問題,呼籲公眾周六勿參與任何非法集結,若響應號召參與6月4日集會或會觸犯法例。

廖珈奇指,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,迅速果斷執法,阻止違法事情發生,亦會有專案隊在現場搜證。被問到警方會否參考去年做法關閉維園,廖珈奇回應表示,今年情況與去年有所不同,去年關閉維園部分範圍是因有人已入紙申請舉行集會,而今年暫時只有人在網上呼籲,會觀察事態發展再作考慮。

被問到一個人自發到維園紀念六四事件、或在其他地方紀念會否觸犯法例,廖珈奇回應指,即使一個人自行到維園紀念,但若有其他人在同樣時間、地方,做同樣的事情,有着同樣的目的,即為公眾聚集,需要根據《公安條例》作申請。

警方重申,參與或宣傳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《公安條例》下的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」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。同時,宣傳或者公布任何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,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。此外,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羣組聚集)規例》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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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李榮忠